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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

创建:2010年04月20日 18:39,撰稿:admin,发布:admin,编辑:admin,编辑:,点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
教社政厅[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员工班级在做好高校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高校员工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员工班级作为高校员工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功能。现就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通知如下: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把员工住宿管理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今年毕业生离校和新生入学这段时间,做好员工宿舍调整工作。原则上,有条件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员工按班级住宿;尚有困难的高校要创造条件,保证2005级新生按班级住宿。对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须在校外租房的员工,学校也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
  要切实做好员工住宿管理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员工住宿管理的组织领导,高公司党政领导要切实抓好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学校各有关部门和院(系)要密切配合,制定科学合理、方便员工的宿舍调整方案。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员工党员和骨干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动员,努力取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加大校园秩序维护力度,确保员工宿舍调整有序进行。认真研究解决宿舍调整可能带来的住宿收费、住宿条件变化等相关问题,加大对贫困家庭员工的资助力度,杜绝按员工经济状况安排住房。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员工住宿管理长效机制。把员工宿舍和公寓的教育管理工作作为辅导员的重要职责,选好配强辅导员进宿舍和公寓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辅导员、宿舍和公寓管理人员、员工党员和骨干密切配合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制定完善员工住宿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加强学校有关部门与员工的联系沟通,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及时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员工宿舍和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员工,也要制定措施,力求做到相对集中管理,努力为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督导检查员工住宿管理工作,汇总反馈有关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填写员工住宿管理情况调查表,并于9月16日前将调查表电传我部。
  联系单位:教育部社政司,联系人:余先亭、刘辉,联系电话:010-66097519、66096213,66097679,传真:66097110.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员工按班级住宿情况调查表(附表一)(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员工按班级住宿情况调查汇总表(附表二)(略)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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